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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工商教〔2020〕9號
意昂2娱乐印發《意昂2平台
學生活動學分認定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系(院/部)🫱🏼:
《意昂2平台學生活動學分認定實施細則(試行)》經學校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意昂2平台學生活動學分認定實施細則(試行)
意昂2平台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意昂2平台
學生活動學分認定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學生活動學分認定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學生活動在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特製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生活動學分是指我校全日製在校生結合專業理論知識和社會實踐要求,根據自身特長和愛好,獨立完成相關學生活動或在教師指導下參與各類社會實踐🦩、學術報告與講座💚、校園文化活動🫵🏼、誌願服務活動🐣、社團活動、創新創業實踐活動⏲©️,通過記錄過程或獲得獎勵等形式,經黨委學工部(處)審核確認的學分。
第三條 學生活動學分認定領導小組人員組成:
組長:學校教學副院長🗻、學校黨委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
組員:意昂2娱乐處長、副處長,學工部部長、副部長😾,團委書記、副書記,創新創業中心主任
第二章 學生活動學分認定標準及程序
第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必須修滿學生活動規定學分😑🔉。可通過各類社會實踐👦🏼、學術報告與講座、校園文化活動、誌願服務活動🛄、社團活動、創新創業活動中的一項或多項完成相應學分。其中誌願服務活動必須修滿2學分,社會實踐活動必須修滿2學分,創新創業活動必須修滿1學分。
第五條 學生參與學校組織的或個人參與的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應滿足在校期間至少完成 1次社會實踐活動,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不少於 1周。在新學期開學2周內將《意昂2平台學生活動記錄冊》交至系(院)審核🫗,合格後方可獲得2學分。
第六條 學生參與黨委學工部(處)、團委✝️、創新創業中心🏃♀️、各系(院)組織的學術報告與講座🏊🏻♀️🔞,在學習期內參加 4 次並遞交 2 篇心得體會(心得體會不少於 800 字/篇),經審核通過後可獲 2 學分🤴🏿;參加 2 次並遞交 1 篇心得體會(心得體會不少於 800 字/篇),經審核通過後可獲 1 學分🙌🏻。
參加學術報告與講座,將《意昂2平台學生活動記錄冊》填寫好活動內容由活動組織部門負責蓋章🪬,並與心得體會一同交給輔導員審核🚵🏻。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由學校或者系(院)組織的校內外誌願者活動,並完成誌願服務任務,經審核合格後給予相應的學分。每滿 30 小時的可獲得1學分👼🏿。
參加誌願服務活動,將《意昂2平台學生活動記錄冊》填寫好活動內容由誌願服務活動組織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給輔導員審核✍️。
第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由學校或系(院)組織的面向全院學生參加的校園文化活動(提前5日向學工部(處)備案有效),完成規定的活動、實踐任務🛁,經學生活動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後可認定相應學分🧯。一學年校園文化活動每參與次數累計4次🚣🏽♀️,可獲1學分🤑👳🏻♀️,上限2學分🤦🏻♂️。
參加校園文化活動,將《意昂2平台學生活動記錄冊》填寫好活動內容由活動組織部門負責蓋章後交給輔導員審核🧕🏻。
第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社團活動,經學工部(處)審核合格後可認定相應學分。
1.每參加社團活動20小時並撰寫一篇不少於 800 字的感悟👮🏿,即可獲得 1 學分,上限2學分。
2.以社團名義擔任演職人員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組織的活動,經學工部(處)審核確定給予3小時時間獎勵。
3.學生代表社團參加市級及以上比賽獲獎,經學工部(處)審核確認後給予 10-15 小時時間獎勵。
獎項級別 |
獲獎等級 |
獎勵時長 |
認定依據 |
國家級 |
一等獎 |
15 |
1. 參賽證明 2. 獲獎證書 |
二等獎 |
14 |
||
三等獎 |
13 |
||
市級 |
一等獎 |
12 |
|
二等獎 |
11 |
||
三等獎 |
10 |
參加各項比賽前,須向學工部(處)報備;比賽結束後🏋🏼♀️,須向反饋比賽結果☝️,學工部(處)審核通過後,給予相應時長獎勵🟰。
4.擔任學生社團社長,且任期滿一年者👊🏿,根據校團委社團評定的結果🔈,給予 3-6 小時時間獎勵。
參加社團活動將《意昂2平台學生活動記錄冊》填寫好活動內容由社團指導老師簽字確認時長後並與心得體會一同交給輔導員審核。
第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由創新創業中心組織的面向全校學生創意創業集市⚆、創業訓練營、夢創課堂和青年紅色築夢之旅等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完成規定的活動、實踐任務,經創新創業中心審核合格後可認定相應學分。每滿 30 小時的可獲得1學分🌛。
參加創意創業集市、創業訓練營、夢創課堂和青年紅色築夢之旅等實踐活動將《意昂2平台學生活動記錄冊》填寫好活動內容由活動組織部門負責蓋章後交給輔導員審核。
第十一條 輔導員每學期放假前完成當學期學分認定工作及CRP錄入👮🏼♂️,如果當學期記錄時長不滿1學分,可延續至滿1學分後進行認定🧍🏻。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從2019級學生開始試行🦒。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意昂2平台學生活動學分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意昂2平台黨政辦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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